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管理办法》发布
为进一步发挥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培养学生综合技能的引领作用,促进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展示广大职业学校学生的良好风貌,明确大赛总决赛组队、报名、参赛项目设计及呈现方式等要求,规范参赛队伍参赛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大赛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参赛管理办法。
一、参赛队组成
(一)参赛队伍
国内参赛队(含港澳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均可组织中、高职组参赛队,计划单列市可组织中职组参赛队。
国际参赛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指导省内职业学校邀请国际参赛队。
(二)选手人数
每支参赛队选手不超过 4 人,均为团体赛。
国内参赛队,同一学校相同赛道内同一小组参赛队不超过 1 支,不得跨校组队。
国际参赛队,由一所国外学校牵头组队,可跨国跨校组队,在国外就学或就业的中国籍选手不超过 1 人。
(三)指导教师
各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每队限报 2 名,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训练指导以及比赛期间的日常管理。国内参赛队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国际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牵头学校选任(可跨国跨校)。
(四)领队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总领队 1 人,统筹管理本省国内和邀请的国际队伍参赛事宜。各参赛学校确定领队 1 人,负责管理本校和邀请的国际队伍参赛事宜。领队原则上应该由熟悉比赛流程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或参赛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传达相关会议精神,指导参赛队伍做好参赛备赛相关工作,做好与大赛执委会、赛区、承办学校等相关单位联系对接,协调国际参赛队伍的外事接待等相关事宜,处理参赛队伍的申诉、质疑等。
二、参赛报名
(一)组织单位
国内参赛队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
国际参赛队由负责邀请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省内相关学校协助报名参赛。
(二)参赛名额
1.争夺赛阶段,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一赛道内相同小组的参赛队原则上不超过 2 支; 计划单列市可单独组队参加中职组同一赛道内相同小组的 比赛,且限 1 队报名;港澳台参赛队不受名额限制。原省赛对应原国赛赛项一等奖(第一、二名)获得者具备参加总决赛争夺赛资格。港澳台参赛队直接参加国内组相应争夺赛赛道小组(赛项)的比赛。国际组直接参加争夺赛相关赛道的比赛。各地依据大赛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优化参赛队伍结构,指导参赛队根据赛道设置明确参赛赛道及小组。国际组拟邀请约 300 支队伍参赛,根据各省职教规模名额分配至 32 个赛区。排位赛和冠军总决赛的参赛名额请详见晋级规则。
2.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一法人代表登记、使用同一办学资源、使用多个校名举办同一层次不同类别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按一所学校组织报名。
3.多所职业学校组成的联合学院(联盟或集团),应以联合学院(联盟或集团)XX 分院(分校)报名参加,不再以联合学院(联盟或集团)的名义重复报名同一赛道内的相同小组比赛。
(三)报名资格
1.中职组、高职组参赛队可含职业学校(含港澳台)全日制在籍和毕业三年内的本校毕业生(毕业生应为企业职工,以报名时间为准,2024 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本校毕业证及在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务合同(2024 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校毕业证即可)。国际组须为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单位相关专业在籍学生或受训者(含在华学习人员),可根据所在国教育情况适当调整学籍和学历 要求,鼓励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中资企业外籍员工(毕业三 年内)参赛。
2.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原则上参赛选手经过各级选拔产生。
3.凡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三年内不能再参加相应赛道的同一组别比赛。
各地区的省内选拔、名额分配和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行使对参赛人员资格进行抽查的权利。
(四)报名
1.争夺赛报名
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大赛执委会确定的报名时间和分配名额,确认具备争夺赛参赛资格的中职组、高职组参赛队,并组织中职组、高职组参赛队所在学校通过“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cvae.com.cn)报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工作。
国际组参赛队由国内邀请学校协助报名,须同步提交参赛视频等材料。
2.排位赛报名
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大赛执委会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晋级规则,审核、确认取得排位赛资格 的国内参赛队,并组织国内参赛队所在学校通过“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cvae.com.cn)报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系 统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工作。
取得排位赛资格的国际组参赛队由负责邀请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省内相关学校协助完成报名。
3.冠军总决赛报名
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大赛执委会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晋级规则,审核、确认取得冠军总决赛资格的国内参赛队,并组织国内参赛队所在学校通过“中 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cvae.com.cn)报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工作。
取得冠军总决赛资格的国际组参赛队由负责邀请的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省内相关学校协助完成报名。
(五)参赛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争夺赛赛道小组(赛项)比赛前如需更换参赛选手或指导教师,参赛队需于赛前 10 个工作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晋级排位赛、冠军总决赛的参赛队伍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得更换指导教师。比赛期间选手因故不能参加比赛,由裁判工作组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并上报赛区执委会和大赛执委会备案。如发现未经报备,实际参赛选手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情况, 不得入场。
(六)晋级规则
争夺赛赛道内各小组第一名进入排位赛。排位赛分国内组(3个小组)和国际组(2个小组),共计5个小组,各小组第一名进入冠军总决赛。获得晋级资格的参赛队伍弃赛不再递补参赛队伍。
三、参赛项目设计要求
突出能力导向、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创新因素、确保可评可比。
(一)项目内容
根据赛道设置,结合专业要求,围绕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岗位实际需要和实践要求,立足技能创新,基于参赛学 校专业优势和特点,自主确定参赛项目名称,自主设计参赛项目内容,自主选择参赛设备。
1. 参赛项目确定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大赛通知公布的赛道及小组,自主设计和确定参赛项目名称。
设计的参赛项目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操作规范、安全。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产权或物权。参赛项目如有涉密内容,参赛前须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 项目内容设计
应围绕“技能水平、职业素养、应用价值、团队合作、创新创意”要素,进行参赛项目的内容设计。
技能水平方面应能体现选手技能熟练度、难易度及解决问题的复杂度等;职业素养方面应能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工匠精神等;应用价值方面应能体现解决生产、生活一线实际问题或困难以及创造社会经济价值的情况;团队合作方面应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紧密协作、各司其职、高效沟通、统筹安排等能力;创新创意方面应能体现创新意识、创新理念及技能创新点。
3. 参赛设备选择
参赛所需设备和材料不做统一要求,承办学校在报名前公布可用于比赛的设备和材料清单(含场地、水电气网等条件)供参赛队伍选择,参赛队根据承办学校公布的清单,自主决定设备是否自带。决定自带设备和材料的参赛队应优先使用自身学校现有设备,与承办学校确认可行后进场。现场设备技术保障谁提供谁负责。
设备选择与参赛报名同步进行。各赛程报名时,自带设备的参赛队须与承办单位(学校)积极沟通协商并与承办单位(学校)签订确认书(附参赛队自带设备清单及赛场环境要求确认信息),在报名系统上传盖章确认书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工作。
(二)项目呈现
参赛队伍根据工作任务,按团队成员分工,同步进行技能操作和现场讲解。技能操作重点展示专业技能熟练程度、规范程度以及解决技术难题的创新能力,现场讲解主要介绍总体思路、技能要点、主要成果、项目创新等。争夺赛(含国际组)须完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任务,每项比赛时长可由各参赛队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不超过 1 小时,在技能操作的同时,对关键技术环节安排适当讲解。争夺赛现场具体实施由承办赛区组织,小组(含争夺赛阶段各赛道小组内根据需要所设的平行组)内各参赛队依次比赛,每个工位全程录像。争夺赛赛道小组(赛项)第一名比赛录像视频需通过大赛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交大赛执委会备案。
排位赛、冠军总决赛每项比赛时长为 10 分钟,重点展示核心技能和关键环节。
(三)比赛时长
争夺赛每支参赛队伍比赛时长不超过一小时,具体时长由各参赛队根据实际项目需要确定,并在报名时填报该信息。排位赛、冠军总决赛每支参赛队伍比赛时长为 10 分钟。
四、参赛要求
所有参赛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参赛观,严格遵守大赛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领队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总领队 1 人,统筹管理本省国内组队伍和邀请的国际组队伍参赛事宜。各参赛学校确定领队 1 人,负责管理本校队伍和邀请的国际队伍参赛事宜。领队原则上应该由熟悉比赛流程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或参赛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
1. 总领队职责及要求
(1)负责组织本省市参赛队伍参加各项赛事活动,协调国际参赛队伍的外事接待等相关事宜。
(2)应积极做好本省市参赛队伍文明参赛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和教育本省市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正确对待参赛工作, 积极配合赛事组织机构的工作。
2. 参赛学校领队职责及要求
(1)应由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领队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须传达相关会议精神,按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指导参赛队伍做好参赛备赛相关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3)应积极做好本省市参赛队伍的服务工作,协调参赛队伍与赛事组织机构及承办学校的对接工作。
(4)负责申诉工作。参赛队伍认为存在不符合大赛规定、有失公正的评判及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等情况时,须由该参赛队伍领队在比赛结束后 2 小时内,向仲裁工作组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成绩公示后,对成绩有异议的,由该参赛队伍领队在成绩公示 2 小时内,向仲裁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对仲裁工作组仲裁结果不接受的,可于仲裁结论出具 2 小时内向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对赛区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存在争议的,提交大赛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仲裁。
(5)明确要求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处理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 群、钉钉群等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
(6)在组织队伍参赛时,须为参赛队所有人员统一购买大赛离校至返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发前须统一组织对参赛队所有人员进行体检,掌握领队自身、指导老师、参赛选手的身体状况;有既往病史、患有严重疾病者不得参加比赛。因身体原因无法参赛的,参照本办法中的“人员变更” 相关要求执行。
(二)指导教师
1.应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专业教学,认真指导选手进行项目设计和训练,培养选手的职业综合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2.做好选手比赛期间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好选手的安全教育。
3.参加赛事观摩等活动,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4.应自觉遵守大赛各项制度,尊重裁判、纪律监督、仲裁及工作人员。要引导和教育参赛选手对于认为有影响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按照赛事指南规定和大赛制度与裁判、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或赛后提出申诉,不得在网络、微信群 等各种媒体发表、传播有待核实信息和过激言论。对比赛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要按大赛制度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参赛选手
1.应文明参赛,服从裁判统一指挥,尊重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在参赛中出现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现场裁判。如参赛选手因不服从裁判而停止比赛, 则以弃权处理。
2.须遵守比赛项目相关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应爱护赛场使用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比赛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4.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区和比赛场地,不允许携带与参赛设备无关的电子产品及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竞赛有关的资料和书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参赛学校、选手姓名等涉及竞赛场上应该保密的信息。
5.对于认为有影响参赛队比赛成绩的有关行为,应向指导老师和领队反映,由指导老师和领队按大赛制度规定进行申诉。参赛选手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 群、钉钉群等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
五、参赛相关管理规定
(一)领队、指导教师、选手等所有人员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二)参赛队应该参加各承办校赛事组委会组织的开、 闭赛式等各项赛事活动。
(三)在赛事期间,领队及参赛队其他成员不得私自接 触裁判。
(四)所有参赛人员须按照赛事指南要求按时完成赛后 评价工作。
(五)对于有碍比赛公正和比赛正常进行的参赛队,按照《奖惩办法》处理。
编辑: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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